新加坡商标注册概况
一、商品分类
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员国。
二、可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
商标是指凡是能在商业中将不同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的、能够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能够视觉感知到的标志(证明商标除外)。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除了诚实善意的共存使用之外,任何商标如果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或相似程度足以可能构成欺诈造成混淆的,将不得注册。
四、申请人资格
商标的最先使用者或意图使用者必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新加坡商标主管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就同一商标向英国及其联邦国家或同新加坡有商标保护双边协议的国家提交了注册申请,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新加坡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新加坡商标注册程序
1、审查
新加坡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具有内在可注册性,以及该商标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已在先提交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足以造成欺诈或混淆的相似。
2、公告和异议
商标被核准后将在政府公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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