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问大家两个问题(关于新颖性和独权数)

2007-8-28 23:52
30053
有两个想不通的问题,请大家指教。多谢
1。关于新颖性
    在审查指南创造性中有关于减掉技术特征的创造性规定
(4.6.3  要素省略的发明  要素省略的发明,是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发明。 (2)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者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问题:这样一来是不是即使本发明有创造性也不能满足新颖性的要求了呢?
2。关于独权的个数
   专利法细则二十二条中最后一段“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力要求之前”
     问题:如果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力要求,那在一个发明中写方法和产品的两个独权是不允许的?那还怎么提单一性呢?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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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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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8-29 00:43:05

Re:问大家两个问题(关于新颖性和独权数)

1. 一般明确指明了为省略要素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会是封闭式的权利要求,或者加入了“其中不包括...”的特征,此时相对于未省略要素的现有技术来说具备新颖性。
如果撰写时写成了开放式的权利要求,而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是省略了要素,则不具备新颖性。

2. 一项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看作是一项发明,一项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看作是另一项发明,二者之间具备单一性。
一般同一类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项,但有时外国代理人会就同类权利要求写多个独立,有时审查员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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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8-29 02:20:34

Re:问大家两个问题(关于新颖性和独权数)

2.一件发明申请<>一项发明
greensun  新手上路 | 2007-8-29 02:48:39

Re:问大家两个问题(关于新颖性和独权数)

了啦~多谢两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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