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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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8-28 18:23:19

Re:商标申请的高手请指教:为什么第二十条就不要另行提出申请?

首先声明。我不是高手
要看清楚,法20是针对的未注册商标申请,而法21则是对于注册商标而言。

我一直认为法20容易引起误解。其含义是:对同一商标,可以一表多类,目的是简化申请手续,但是作为多份申请处理,可参见条例的13条;但同一商标可以指定同一类中的多种不同商品,作为一份申请。

法21: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品,如果要想在其他商品(包同类商品)上使用,一定要另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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