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要求多项优选权声明中错写之一的问题!!

2007-8-27 02:35
25983
指南中关于外国优先权有下述说明: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选权通知书,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请教各位朋友,叙述中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是指错写的那个在先申请声明还是整个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声明,即审查员发出的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是针对多项优先权而言,还是只针对错写的优先权而言。
    期盼朋友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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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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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8-27 04:56:46

Re:关于要求多项优选权声明中错写之一的问题!!

应该是指错写的那项优先权,写对的优先权没有理由被认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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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7-8-27 05:02:39

Re:关于要求多项优选权声明中错写之一的问题!!

阳光丫丫 wrote:
“......,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显然是指出错的在先申请。
HuiHui  中级会员 | 2007-8-27 19:01:26

Re:关于要求多项优选权声明中错写之一的问题!!

这个问题坛子里以前有朋友提出过,答案显然是只针对错写的优先权发出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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