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从发出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在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判决、决定等的类型大致总结如下:
法院的各种判决、决定等的类型可以包括: 调解书(或者没有调解书但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当事人签字记入笔录)、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拘传票、支付令。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的类型可以包括:处理决定、调解书。
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类型有:调解书、裁决书。
starluan wrote:
“裁决”、“调解”、“裁定”、“判决”、“决定”、“责令”、“调处”、“协助执行”、“仲裁调解”?
您能详细说说这些词的区别吗,很混淆。哪些是法院可以作出的,哪些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作出的;哪些是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的,哪些可以不执行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