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 wrote: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列举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提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这算不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请高手指教!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是对侵权行为的行政职权,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是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职责权力,当事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