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ashes wrote: 第42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感觉这第43条不是重复第42条的规定吗,这么规定有啥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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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as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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