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2007-8-24 22:08
920923
本申请是一个PCT申请,要求保护一种电离方法,申请人在PCT公布文本中错误地将“10-5托的低压”(10的负五次方托的低压)错误的写为“10的五次方托的低压”(权利要求1里面也存在这个错误)。在该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将“10的五次方托的低压”改成了“10的负五次方托的低压”。现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来了,审查员说这种修改超范围,请问大家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补救吗?

注:1托=1mmHg,所以10的负五次方托应该是很低的压力了;
     我现在还没有检索到10的负五次方托的低压是实现该方法的唯一压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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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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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8-24 22:53:56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根据PCT公布的文本进行翻译错误的修改不会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根据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6节规定,由国际局传送的国际申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译文错误可以据此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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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7-8-24 23:32:42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吧,现在问题的关键是PCT国际公布文本是错的,在进入中国时,改成正确的了。审查员认为这种修改超范围。
rumeng  注册会员 | 2007-8-25 05:24:16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国际公开文本是错的?
这时候可以看国际申请文本的原文是什么,如果国际申请原文是正确的,就不超范围。因为PCT申请的修改是以国际申请原文为基础。虽然大部分情况国际申请和国际公开的文本相同。
如果国际申请文本也是错的,那就没办法了吧。修改确实超范围啊。如果不是实质缺陷,不改也不影响授权吧。
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7-8-25 07:23:25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谢谢楼上的回答,我现在能看到的应该是国际公开文本吧,在哪里能看到国际申请原文呢?
本申请是对金属表面进行电离的方法,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1中都提到了进行该方法的压力(10的负五次方托,虽然我现在不认为这个压力值是必须要保护的技术特征),如果再改回原来的“10的五次方托”,那么应该在很低的压力下进行的工艺改为在很高的压力下进行,审查员会不会认为没有实用性呀。而且现在审查员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我怕到时候审查员会一直盯着这个问题呀!
还望大家指点呀,谢谢!!!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8-25 07:40:00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www.wipo.int 上可以看到一些有用的信息,包括优先权文件、ISR、writen opinion,IPRP、序列表等,有时EPO上因页数太多不提供全文下载时,可以在wipo上找到全文。
申请原文与公布原文一般是一致的,所以本件申请估计没什么希望了,因为尽管有可能你能证明五次方托是错误的,但你不能证明负五次方托是唯一可以推导出的正确答案。
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7-8-25 08:17:33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楼上说得对,关于这个申请,我已经想了很多办法了,可是都觉得不可行呀。我现在只是不能眼看着这个案子死在我的手里,才作最后的挣扎。看来确实是没什么办法了。
我现在根本没有办法说服审查员接受这种修改,而且我在网上找过相关的技术,对电离方法而言,“10的负五次方托”并不是唯一可以进行电离的压强条件。
binglu237  注册会员 | 2007-8-25 20:37:00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jiafeimao wrote:
楼上说得对,关于这个申请,我已经想了很多办法了,可是都觉得不可行呀。我现在只是不能眼看着这个案子死在我的手里,才作最后的挣扎。看来确实是没什么办法了。
我现在根本没有办法说服审查员接受这种修改,而且我在网上找过相关的技术,对电离方法而言,“10的负五次方托”并不是唯一可以进行电离的压强条件。

能不能把压力值删掉呢,只保留低压是不是就行了,如果在本领域内明显可以看出十的五次方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修改是可以从原说明书中唯一的得出是低压条件的,至于具体数值,确实没法修改了,呵呵~~~法律的缺陷,没有人情味
jiafeimao  注册会员 | 2007-8-25 21:25:58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我也考虑过把压力值删掉这个办法,其实我觉得当初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时候就不应该把压力值写进进去。但是现在把压力值删掉,审查员会不会认为扩大保护范围呢?
rumeng  注册会员 | 2007-8-25 23:29:13

Re:请教:关于修改超范围

唉。法律规定有时候确实太教条了啊。如果因为这个笔误毁了一个申请,确实挺可惜的。国际申请的原文是不是从申请人那里可以得到或确认?如果这个数值范围不是出现在权利要求1中就好了。。现在删除范围很可能被审查员拒绝啊!除非你论辩的非常有道理:这个数值范围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删除之后不导致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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