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修改时未按照审查意见的下列修改不能接受
(1)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 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 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请问主动修改时以上四种方式可以接受么 (未超原权利要求+说明书记载范围)
分享到 :
0 人收藏

8 个回复

倒序浏览
witleeI  注册会员 | 2007-8-23 02:25:56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只要说明书中对改动的这些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都有清楚的记载,能够直接的从说明书中得出,主动修改应该都是可以的.此时审查员还没有对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进行检索,改动后的权利要求书可能比原权利要求书更容易获得授权,加速了审查程序.
广告位说明
herofar  中级会员 | 2007-8-23 05:23:30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之所以被动修改会有限制因为要程序节约,被动修改时候,已经进行过检索了,
出现了上述情况就会导致重新检索.
主动修改时候一般没有进行过检索,自然是不超范围就可以.
guojiankun  注册会员 | 2007-8-23 19:32:27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谢谢二位,有道理
jeany  注册会员 | 2007-8-23 23:27:33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指南中指出: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于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因而不能被接受。
之所以不被接受,在不满足细则51条的情况下,这样的修改是不利于审查程序的进行

所以,当满足细则51条时,能满足的33条的修改都是能被接受的
zls0  认证会员 | 2007-8-24 00:00:41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
(2) 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未超原权利要求+说明书记载范围)
[/quote]
两种情况的判断
1、怎么判断发出的审查意见书是经过检索的审查意见,例如审查意见中通篇是‘不清楚’,令其修改,这样是检索后的意见吗?
2、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记载技术特征明显是错误的描述,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保持一致,特别是经过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充分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样算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8-24 01:27:04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楼上的两种情况的判断
1、怎么判断发出的审查意见书是经过检索的审查意见,例如审查意见中通篇是‘不清楚’,令其修改,这样是检索后的意见吗?
除非,审查员清楚的指出,对比文件。。才可以判断,否则无从得知吧
2、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记载技术特征明显是错误的描述,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保持一致,特别是经过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充分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样算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应该算是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即超出了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但是没有超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在主动修改的时候,应该是可以吧
请大家继续指教。
summerdream  注册会员 | 2007-8-24 19:53:17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审查指南 第八章 5.2.1 (1)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例如,申请人从独立权利要求中主动删除技术特征,或者主动删除一个相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主动删除限定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即使该主动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只要修改导致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扩大,则这种修改不能被允许。
根据上述的要求,即使是主动修改,也不能扩大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我觉得,专利申请公开后,公众是根据权利要求来判断保护范围的。如果公开后主动修改时还能够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公众是不公平的。
主动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我认为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把完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补充到说明书中。这个应该是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而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修改这一块,晕得很,盼望高手指教啊!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8-25 00:10:38

Re:被动修改时不能接受的四种方式,主动修改时采用,可以接受么

即使只发现了形式问题,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标出来本意见是在经过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
通常,实审阶段发出的审查意见都是经过检索的了
zls0 wrote:
.......
(2) 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未超原权利要求+说明书记载范围)
两种情况的判断
1、怎么判断发出的审查意见书是经过检索的审查意见,例如审查意见中通篇是‘不清楚’,令其修改,这样是检索后的意见吗?
2、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记载技术特征明显是错误的描述,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保持一致,特别是经过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充分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样算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quote]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