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什么样的修改属于超出外观设计原有记载范围的?

2007-8-22 18:17
20271
什么样的修改属于超出外观设计原有记载范围的?

外观设计原有范围主要表现在提交的图片和照片上.

如果原来的照片表现出来的设计是彩色的,可以修改成黑白的吗?

如果原来表现出来的是色彩,图案和形状的设计,可以删除其中一个要素比如图案吗?

如果原来提交的照片和图片只表现出前面和顶面,对底面没有表示,现在增加一张底面的设计,可以吗?

如果原来有三个面的设计,现在删除一个面,改成两个面,可以吗?

急切等待帮助中~~~~~~~~~~~~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8-23 17:55:10

Re:什么样的修改属于超出外观设计原有记载范围的?

首先,总的前提是:专利法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如果原来的照片表现出来的设计是彩色的,可以修改成黑白的吗?
主要视原外观是否保护色彩,如保护则不可以;如不保护,应该可以吧。比如原来是提供彩色照片,现在提供图片。

如果原来表现出来的是色彩,图案和形状的设计,可以删除其中一个要素比如图案吗?
同样,视原外观是否要求保护要删除的图案,删除保护的要素,不能删除;

如果原来提交的照片和图片只表现出前面和顶面,对底面没有表示,现在增加一张底面的设计,可以吗?
对底面没有表示,说明,底面是普通消费者不注意的,提供的底面设计也要是普通消费者通常可以想到的常规设计。如果另要求保护特别设计的底面,则不可以。

如果原来有三个面的设计,现在删除一个面,改成两个面,可以吗?
不可以。

我是纯粹从理论的角度,自己理解的。请实务高手批评指教!!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