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2007-8-22 18:11
475210
如果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修改虽然改变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但是改变后的特征在原说明书中早有记载,且这种修改也消除了原申请文件的缺陷,具有授权前景,那么,这种\"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审查员能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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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041111  注册会员 | 2007-8-22 19:08:16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这是不允许的,指南里有明确记载.好象在第二部分第八章(实质审查),你可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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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b1982  注册会员 | 2007-8-22 20:01:26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第二部分第八章(实质审查)的规定和我提的问题有细微的差别,我的问题就是针对第二部分第八章(实质审查)的规定提的,指南上可以显而易见得出的结论我不会在这里提问题浪费大家的时间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7-8-22 22:31:44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07-8-22 22:33:45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yuanb1982 wrote:
如果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修改虽然改变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但是改变后的特征在原说明书中早有记载,且这种修改也消除了原申请文件的缺陷,具有授权前景,那么,这种\"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审查员能允许吗?
审查指南2-8-5.2.1的(2)正适合你的问题。
ACE  注册会员 | 2007-8-23 16:13:49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问题在于:审查员怎么会作出让你扩大保护范围修改的审查意见???呵呵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8-23 17:19:11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个人认为这种修改是不可以的,理由如下: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中,然而,对于虽然其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 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 利于缩短审查程序。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
(1) 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 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 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savelife  新手上路 | 2007-10-22 07:03:58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从法理上讲,这种修改是可以的,细则51条3款之所以规定禁止保护范围扩大的主动修改,是基于“程序节约”原则。是针对审查员未指出有缺陷的权利要求而言,而对于审查员指出有实质缺陷的权利要求而言,修改一般会导致范围的扩大,也就是说,补充检索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范围的扩大和“程序节约\"原则五矛盾,权利范围的扩大并不必然增加审查员的负担,应该是可以的。
savelife  新手上路 | 2007-10-22 07:06:20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不好意思,”而对于审查员指出有实质缺陷的权利要求而言,修改一般会导致范围的扩大“中扩大为”变化“,笔误,呵呵。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0-23 00:16:08

Re: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进行的规避性修改的问题

同意savelife的意见,对于修改时机和方式正确的修改,仅需要符合33条的要求。答复审查意见时针对审查意见做出修改,属于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变更特征,该变更导致扩大、缩小或者改变范围都是允许的,当然一般来说,比如审查员指出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如果该变更导致扩大范围的话,也是难以克服审查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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