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使用公开

2007-8-22 07:46
23792
审查指南2.1.3.2

。。。
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这两段话似乎有点矛盾,如果一种产品展示过,未被破坏,也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这种情况属于使用公开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yuanb1982  注册会员 | 2007-8-22 18:01:07

Re:关于使用公开

并不矛盾.

产品分为两类:
第一类: 即使破坏了,也未必能知道其内部结构和功能,即无法通过反向工程实现产品再现,除非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充分说明.对这种情况,即使充分展示,不属公开;
第二类: 只要进行破坏性的反向工程,就可以了解产品制造方法.对这种情况,一旦使用,即构成公开.
广告位说明
军旗  中级会员 | 2007-8-23 06:00:07

Re:关于使用公开

看前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