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对于分案申请的时间的一点疑惑

2007-8-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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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 第一部分5.1.1(2)中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第一款第二句:上诉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第二款: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提出分案申请;........
不是驳回就不可以分案了吗?怎么第二款驳回之后三个月内有可以分案?是我愚钝不能理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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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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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注册会员 | 2007-8-20 22:18:18

Re:对于分案申请的时间的一点疑惑

这涉及生效时限的问题,三个月后,驳回才生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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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wei1  注册会员 | 2007-8-27 03:57:57

Re:对于分案申请的时间的一点疑惑

驳回且生效,才不能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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