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专利权的实施,转让等情况。(判断我的理解对吗)
(1)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共有都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在出现有转让、放弃、继承等情况下,才划分每个人自己的份额。
(2)一项发明由甲和乙共同完成。甲希望将此发明申请专利,乙就是死活也不同意。这时候甲可以自行申请专利,但是得到专利权以后应当允许乙免费实施。
(3)一项专利有两个专利权人甲和乙。甲希望把专利权转让给丙,乙就是死活也不同意。这时候甲可以跟乙划分份额,然后把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丙,但是在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一项专利有两个专利权人甲和乙。甲希望给予丙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乙就是死活也不同意。在得不到乙同意的情况下,甲不得自行许可丙实施其专利,否则甲和丙的行为都属于直接侵权的行为(著作权也适用)。
(5)一项专利有两个专利权人甲和乙。甲希望自行实施专利,乙就是死活也不同意。这时候甲可以在不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实施专利,但是要将得到的收益分给乙一些(著作权也适用)。
(6)一项专利有两个专利权人甲和乙。如果甲死了(假设其没有继承人)或者甲放弃了专利权(假设其不想把权利给乙),这时候甲丧失的权利不能进入公共领域。这部分权利应划归乙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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