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上的一个悖论

2007-8-19 19:09
31104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然而生效日又从公告日起算,既然如此,公布日至申请日之间不生效,又何来什么“保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yuanb1982  注册会员 | 2007-8-19 19:49:41

Re:专利上的一个悖论

采用临时保护, 申请人有权要求适当的使用费
广告位说明
yuanb1982  注册会员 | 2007-8-19 20:55:59

Re:专利上的一个悖论

专利的保护期分为两个阶段,一为不完全阶段(权利待定),一为完全阶段(自授权公告日起算)
zls0  认证会员 | 2007-8-20 00:31:20

Re:专利上的一个悖论

专利保护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有了申请日就有了潜在专利权保护问题。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但行使专利权则必须自公告日开始.自申请日到公告日的期间,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但还不能行使这个权利,到了公告日之后,则可以对这期间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行使这个权利。
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8-20 18:57:40

Re:专利上的一个悖论

yuxibin wrote: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然而生效日又从公告日起算,既然如此,公布日至申请日之间不生效,又何来什么“保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楼主引用法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准确!
其一: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而不是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
其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授权公告日起算。

商标直接就规定保护期限,没有前面这个期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