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撰写,如果分析后发现有两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怎么办?
你可以到国知识局网站高级检索,其中在代理机构栏键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专利事务所“(最近几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撰写卷几乎都出自这里)那上面的发明专利几乎都是外国的。你可以发现有的专利在发明内容部分单独列出了好多技术问题(比如,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之二是......)有的甚至分别列单独出了几十个,我觉得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要写出如上面的帖子所述的主要的发明点所要解决的问题决可以了,也就是说,找出保护范围最大的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是一个也好两个也好,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来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将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书中。根据专利法是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立权利要求书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当你的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越多,就意味着你将要在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写入更多的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特征。如果少写一个则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会不完整。根据权利要求的属性,即,解决的技术问题越多,写入的技术特征也就越多,那么,保护范围就越小,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只要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涉及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并列独立权利要求问题(即,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将你所述的两个问题中的其中一个主要问题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主要发明点)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书中,但是在写入前最好将他们对比一下,看写入哪一个保护范围更大一些,而不必再在发明内容部分写入另一个技术问题,将另外一个问题的技术特征作为从属权力要求写书权力要求书就可以了,这样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不受影响,而另一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又在从属权力要求中予以体现。这样既兼顾了最大保护范围,同时使两个技术方案都得到了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失,这不是两全其美。另外一个技术问题通过有益效果的方式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说明就可以了,记住一定要说明,这样在无效程序当中非常重要。我说的可能都是废话。我有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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