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大家要记住发明的实质审查程序中,主动修改的时限是提实审时,和受到实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注意修改的要求,对不符合第修改时机和方式的, 内容和范围不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如果克服了缺陷,并且有授权前景的,可以接受,但四种情况例外:
    大家注意第四类,审查指南第二章5.2.1,其中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而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在原权利要求中未出现过.是新增的内容.

   对允许的修改,权利要求允许的情况为7类,说明书及摘要允许的修改11类.

不允许的修改包括,不允许的增加,不允许的删除,不允许的改变,
答复时候修改的原则就是不能超出原权书和原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提醒:指导用书第182,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可以增加或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而第183页,(4)只涉及到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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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为生  新手上路 | 2007-8-17 05:43:44

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8月16日)

关于分案申请一个细节问题,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和原来的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交权利转移证明.
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和原来的发明人一致,或者是原发明人的一部分.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到底和原案申请的申请人应该是一致呢,还是不需要一致,在做选择题时一要注意选项的语义.

分案申请的时限,是 收到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的2个月届满前.
如果原案被驳回,则不论复审与否,驳回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分案,在复审和其后的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分案.

注意:对于不具备单一性的两个以上技术方案,审查员不会给出应该分案的审查意见,只是让申请人修改,修改仍不满足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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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  新手上路 | 2007-8-17 07:02:08

Re: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

谢谢!辛苦了。
歪蛋  新手上路 | 2007-8-17 18:14:41

Re: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

专利为生 wrote:
关于修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大家要记.....修改,可以增加或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而第183页,(4)只涉及到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刚刚犯了了这个错误,还要好好学习啊,谢谢你的提醒
zhhs95  注册会员 | 2007-8-17 21:38:53

Re: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8月16日)

[quote]专利为生 wrote:

分案申请的时限,是 收到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的2个月届满前.
如果原案被驳回,则不论复审与否,驳回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分案,在复审和其后的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分案.

其实对此问题修改前后的规定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只是做了完善和细化。以修改前的规定来记忆更好,即:只要该驳回未生效就可以分案。对吗?
专利为生  新手上路 | 2007-8-18 20:46:33

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8月17日)

三 关于实用新型的形式审查

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对于没有附图的如何处理?  不予受理.

发明主题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出题可能性90%.

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一个总体图可以绘制在一种图纸上.

实用新型存在形式缺陷和能够导致驳回的实质性缺陷时,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注意此处是:能够导致驳回的...
专利为生  新手上路 | 2007-8-19 19:21:33

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8月18日)

四 关于复审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

复审中的修改,按照细则第60条,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和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将与驳回决定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除非明显错误,或性质相同的缺陷,不得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说明书进行修改.

复审时候仍可改说明书,但不能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增加权利要求.

在无效程序中,因为是对授权的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所以限制更加严格,说明书就别改了,只能改权书,所以不能改主体,不能出超记载,不能扩权利要求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无效程序的修改,包括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的删除.
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修改情况下,不允许对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技术方案的删除,是从同一个权利要求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并列的技术方案.
专利为生  新手上路 | 2007-8-21 07:02:49

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8月19日)

五、中止的期限:
      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为六个月。

   2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为6个月,延长6个月。 同一法院要求的总保全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多个法院轮候保全的,可能超一年,这里,不同法院的轮候保全,相当于不同的中止程序,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轮候保全开始,中止期限为6个月。

    3涉及到无效程序的专利,无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还是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

提醒:3涉及到无效程序的专利,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这里不是“中止期限为一年”
sjk5460  新手上路 | 2007-8-24 05:49:50

Re: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

非常感谢专利为生朋友,提醒的很透彻,顶顶顶!!!!
sjk5460  新手上路 | 2007-8-24 05:55:40

Re:专利为生的专利代理考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日一贴)

非常感谢专利为生朋友,提醒的很透彻,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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