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手头有一发明,初稿的权利项是关于方法的,一个独立项+4个附属项.
其方法达成的功效是帮助原来的硬件架构少了一个部件.

对于其硬件的架构有无必要撰写另一个独立项?其进步性如何?

我个人感觉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简单可以推想的。加入硬件后对后续诉讼是不是有点帮助。(硬件总比方法来的直观和容易判断吧。)

大家发表下意见,学习下!

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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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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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night  注册会员 | 2007-8-17 00:21:33

Re:希望和大家探讨下关于一发明权利项中硬件和方法并存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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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17 00:46:07

Re:希望和大家探讨下关于一发明权利项中硬件和方法并存的写法

这个是很多国内代理人的弊病,觉得是方法就写方法,设备可以明显推断。
可是如果我们看美国的案子,只要是可以形成设备或者系统的,一般都会有多个独立权项,软硬兼有,这是个保护问题,申请上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如果到了后面可能的无效或者侵权的判断时候,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虽然本人没有做过,可是看一些案例,都曾经出现过这个问题。
我的老师曾经在教我的时候,说过一句话,能有多个独立权项,就绝不写成一个,能个体分案,就绝不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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