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复议和复审的能否不经过这个过程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复审的必须先复审,如:对驳回不服的先要经过复审。
2.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是否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应该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吧。
3.是否只要是“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和申请权的转让都得经国务院批准。
4.专利局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处受理复议的范围。
属于
5.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是具有“调解”权,而没有裁决权,对吗?
专利侵权引起纠纷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他的大部分都是调解。
掌握的知识有限,还请大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