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办字〔2016〕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局于2015年在12个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省份试点开展了第一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共选拔实务人才605名,通过选拔扩大了人才队伍覆盖范围和规模,促进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进一步壮大专利信息人才队伍,优化专利信息人才队伍结构和布局,我局将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以外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第二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共选拔专利信息实务人才400名左右。现就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标 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应具备一定的专利信息运用技能,能够围绕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过专利信息组织、检索、分析等手段,提供解决方案或情报支持的人才。 第二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在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甘肃、青海、山西、陕西、湖北、江西、福建、云南、贵州、海南、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新疆兵团等20个省、自治区和兵团开展。共选拔专利信息实务人才400名左右,每个省份20人左右。 二、选拔范围 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范围涵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 三、选拔条件 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知识产权和专利信息等基础知识。 (三)从事专利信息相关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曾参与专利数据加工、专利信息分析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与服务等工作,能够结合实际需求,提供专利数据资源建设及经济科技发展活动中专利信息运用相关的解决方案。 四、选拔工作组织 各省/自治区/兵团知识产权局根据地方经济科技发展对专利信息人才需要,依照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开展推荐报名,进行择优差额评选,并按评选排名顺序上报评选结果。 在2016年11月18日前各省/自治区/兵团知识产权局将第二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初选名单(见附件1)、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信息表(见附件2)、各省/自治区/兵团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信息表(见附件3),以纸件和电子件报我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经我局复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初选名单 2.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信息表 3.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工作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联系人:专利文献部 盖爽 王昉杰 电 话:010—62086782 62086746 邮 箱:xinxichuanbochu@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信息传播处 邮 编:100088 附件1.第二期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初选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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