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电视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引发版权争夺战,取得该节目唯一授权的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主办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额高达5.1亿元人民币。29日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公开听证。 本案是北京知产法院首次裁定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程序。听证会上审判长总结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随后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 灿星公司在听证会上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的节目名称,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一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此后,由于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的版权,由唐德公司接手。唐德公司指控灿星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还在推广和制作同名节目。 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不少观众发现,声誉度很高的“中国好声音”已悄然有了变化,节目组改用“2016中国好声音”进行宣传,之前的导师“转椅”替换为“滑道战车”,代表胜利的“剪刀手”LOGO也已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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