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办字 [2016] 4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与使用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促进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挥专利信息人才引领和辐射作用,我局设立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现启动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内容 2016年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包括:专利信息前瞻性研究项目和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利信息前瞻性研究项目 面向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设立专利信息前瞻性研究项目2项: 项目1名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分析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形式、内容、成效,构建区域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能力评价体系,为指导区域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能力建设提供支撑。 项目2名称:专利信息分析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和培养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对国内外专利信息人才的职业发展现状开展调研,分析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对专利信息分析人才的能力需求,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并构建相应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专利信息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和评价提供参考。 (二)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 面向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组织实施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10项。项目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组成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工作重点,选择专利信息利用需求明确的创新主体,解决在重大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工作中的专利信息利用实际问题,并培养专利信息利用人员。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专利信息人才工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选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专利信息前瞻性研究项目必须有3名以上由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或师资人才作为主要研究人员。 申报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至少由3名以上全国领军人才或师资人才作为工作组成员。各知识产权局在此项目内容设计上,应适当考虑工作可延续性,通过连续性工作的成果为本地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为本地专利信息人才参与科技经济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项目申报书中须明确:项目中选择的2-3个创新主体、创新主体专利信息运用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项目开展的具体计划方案;开展人员培养的形式和内容等。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于6月25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处。 (二)项目实施 我局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确定承担项目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并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签订委托协议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协议要求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实施,建立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台账,进行项目中期汇报和终期结题汇报,报送相关项目材料,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 我局对项目实施提供经费支持,对项目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附件:1.专利信息前瞻性研究项目申报书 2.专利信息人才作用发挥项目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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