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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接管津冀重大民商案件

tanjie| 2016-6-6 07:42| 查看: 887| 评论: 0|来自: 北京商报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京津冀司法系统的联动迈出关键一步。昨日,首都之窗发布消息称,日前,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启动,并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三地法院的协同分工。据悉,法 ...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京津冀司法系统的联动迈出关键一步。昨日,首都之窗发布消息称,日前,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启动,并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三地法院的协同分工。据悉,法院系统将探索将北京四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拓展到天津、河北,由北京四中院管辖跨京津冀行政区划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统一,破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壁垒。

 对于京津冀法院分工调整后北京地区法院管辖的内容,会议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介绍称,北京地区法院将集中审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企业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纠纷;区域协同发展中的涉及地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另外,三地将加强对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的研究,规范提级管辖中的案件移送、受案审查和裁判结果;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案例指导工作,确保京津冀法院裁判标准统一;实现三地间网上直接立案。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推进,三地法院受理涉及跨行政区划案件与日俱增,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如果三地司法部门还坚持仅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将会大大影响部分案件的审判、处理效率。虽然此前多年,京津冀三地在司法方面已进行过一定程度合作,但有法院系统负责人表示,以前三地曾在司法行政协同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章不对接、管理机制不协调、行业标准不统一、信息交流不通畅等问题,存在着影响和制约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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