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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浪灰眼睛"商标纠纷 双双告赢商评委

2016-5-4 08:33| 发布者: tanjie| 查看: 456| 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摘要: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的两起案件中,“今日头条”和新浪灰色“大眼睛”双双告赢商评委。  2014年8月11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今日头条”“头条及图”等五个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 ...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的两起案件中,“今日头条”和新浪灰色“大眼睛”双双告赢商评委。

  2014年8月11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今日头条”“头条及图”等五个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理由是:“今日头条”为日常生活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对消费者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虽然申请商标中的文字“头条”为“一个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的含义,对于报刊、杂志等商品的相关公众确为日常用语,但本案商标的服务性与其含义相关性较远,相关公众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进而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大量使用证据显示,文字“头条”和“今日头条”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手机资讯APP软件等商品或服务上已经进行了大量使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手机APP软件等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进而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法院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宣判后,商评委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再决定。

  新浪商标——黑色“大眼睛”,最近有了一个灰色的“兄弟”想要注册,商评委驳回了注册申请,灰黑“大眼睛”希望共存,商评委坚决不许,双方闹上法庭。本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诉争商标“weibo及图”由微梦创科公司于2014年4月4日申请注册。去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诉争商标的图形部分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微梦创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发现,微梦创科公司以及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都是新浪集团下的子公司,其商标也是一脉相承的系列商标。同时,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共存同意书》,表示知悉并同意微梦创科公司注册和使用包括本案诉争商标在内的“图形”商标、“微博及图”商标、“微博weibo及图”等多枚商标注册和使用。

  法院认为,在考虑两商标标识本身的异同因素以外,也应同时考虑和尊重注册在先的引证商标权人的意见,且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二者具有利益一致性。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责令其就“weib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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