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4月16日电(李士燕) 今天,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举行2015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会,对外发布了2015年广东十大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和非诉讼案例。 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邓尧介绍,2015年,省律协面向全省执业律师征集了近50个知识产权案例,案件涉及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个领域,还包括了律师在以“创新”驱动的经济新形势下提供的新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案例,最后由专家评选出10个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6个知识产权非诉讼典型案例。首次评选非诉讼典型案例,对于推动知识法律服务如何推动创新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每年被纳入广东省知识产权宣传中的重要活动之一,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已经成为广东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一个品牌活动。据悉,典型案例发布后,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还将组织典型案例的主办律师深入全省各地的律师行业、工业园区、高校、企业举行巡回报告会。 附:2015年广东律师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非诉讼典型案例入选名单 十大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 1、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之间商标许可协议被仲裁委裁定无效后,双方因被告使用 “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发生纠纷,原告遂于2012年11月向广州中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同时提起诉中禁令 。2013年1月31日,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禁止加多宝使用涉案广告语。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80万余元及在相应媒体上登载消除影响的声明等民事责任。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日广东省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入选理由:本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且案件中对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行为保全,户外广告广告主的认定,以及虚假广告的认定等法律问题的论证过程严谨、清晰,认定及论述有理有据,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深远的示范意义。 2、谭某、佛山市通润热能科技有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控侵犯商标秘密罪 案情简介:2013年6月谭某、佛山市通润热能科技有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佛山市科立公司商业秘密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该案于2014年4月被移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过二次退查,南海区检察院于2014年9月18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8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日,南诲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15年8月17日,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裁定书》,决定对谭某、通润公司等不起诉。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被告经过辩护获得不起诉裁定的案例,辩护律师通过对公诉机关的关键证据即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上进行多方质疑,并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动摇公诉机关和法院对于关键证据的信心,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3、钜强(广州)机械有限公司与林东栋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钜强(广州)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钜强公司)是钜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钢公司)的子公司。被申请人林东梁2002年经转让获得“钜钢STEELKING”商标专有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七类下的0726类:注塑机等。林东梁因钜强公司未经许可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将钜强公司诉至法院。钜强公司于2003年受钜钢公司许可,在第七类下的第0713类制鞋机械商品上使用“钜钢(繁体)”、“图及KingSteel”商标。许可商标为钜钢公司于1992年获准注册。原一、二审均认定钜强公司在鞋用注塑机上使用“图及kingsteel”商标的行为构成对林东梁商标权的侵害,判令钜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钜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得到最高院的改判。最高院再审认为:鞋用注塑机也是制鞋机械,钜强公司系在其授权范围内,即0713类下使用商标,其使用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不构成侵权,并驳回林东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获得最高院提审的商标侵权案件,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最高院一方面对于商品分类表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解释,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实际使用,并且涉嫌抢注商标的商标权人进行了批评,最终全面改判了案件。本案对于商品分类的司法导向以及抢注商标的价值取向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4、海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 案情简介:2014年,海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向清远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第(2014)清仲字第203号仲裁裁决,裁决海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并且承担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500元。海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于2014年12月16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销(2014)清仲字第203号仲裁裁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清远市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向当事人送达的《仲裁人员名册》并非正式文本,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裁决,为此裁决撤销(2014)清仲字第203号仲裁裁决。 入选理由:本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单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本案中涉及的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对于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5、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是11类”蒙娜丽莎+英文“商标权人,该公司认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公司起诉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洁具马桶侵权的行为侵犯其11类商标权,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的是11商标权,并非侵犯19类商标权。为此,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决,认为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使用商标不仅包含中文、英文,还包括蒙娜丽莎头像商标,其使用侵权标识的组合方式和组合效果均与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公司的系列商标近似,与11类商标图样不近似,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多个权利,构成对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的商标侵犯,改判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万元经济赔偿。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比较少见的一个侵权厂家因同一个侵权行为被多个商标权利人起诉,并且其中一个商标权人在起诉侵权厂家的同时,还以滥用驰名商标权起诉了另一个商标权人的新型案件。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一个侵权行为是否会同时侵犯多个商标权的权利,商标近似是动态比对还是静态比对、以及不同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边界的判断导向问题值得业界人士深度思考。 6、维布络安舍(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雅洁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徐闻县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维布络安舍(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佛山市雅洁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徐闻县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包装装潢曾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自然进入公有领域,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二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专利权的失效不影响原告主张其他尚有效的知识产权,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改判经济赔偿15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对于申请了外观设计的包装装潢,在外观设计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作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意见,对于同类型案件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7、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叶俊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04年开始使用“澳门豆捞”字号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和广泛宣传在全国范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2年原告取得“澳门豆捞”的商标权,2014年原告起诉佛山市顺德区一哥豆捞饮食店经营著叶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照片及证人证据证明其在原告取得商标权之前已有使用,具有使用合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俊诗实际使用“澳门豆捞”的时间虽然在商标注册之前,但上诉人使用“澳门豆捞”的时间早在2004年,相对于上诉人,其不构成在先使用。因此判决撤销(2014)佛顺法知民初字第312号判决。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商标先用权条款适用的案件,其中二审法院明确了先用权的时间并非先于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而是相对于商标权人实际使用商标的时间,从立法精神层面明确了先用权人的善意要求,对于同类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8、深圳市劲拓牧特电子设备有限司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情简介:2013年3月20日,牧特公司以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劲拓公司)、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国威公司)、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下称国威观澜分公司)、东莞爱电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爱电公司)侵害其涉案ZL201020109875.2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劲拓公司被告提交了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中详细列明实施专利技术所使用的全部部件名称,并提交了合同所附使用专利技术的设计图,证明其先用抗辩权的成立。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被告劲拓公司在申请日前有能力生产涉案专利所有部件,而争论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在申请日之前掌握了专利技术中各部件采用“双轨式”这种特殊的布局方法。法院认为,该附图同现场勘验设备情况一致显示被告使用了专利技术,结合合同中载明出售的核心设备“双轨回流焊”以及其他辅助部件符合“双轨式”布局的特征,可以证明被告已在销售设备的同时掌握了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被告在涉案专利公开前已经开始自行研发并使用了所涉技术,对于该项专利技术具享有先用权,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判决。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被告成功运用进行先用权抗辩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被告以专利申请日前签订的卖卖合同、设计图证明了在涉案专利前已完成实施该项技术的准备,成功引导法院认定被告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掌握涉案专利技术方案。 9、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复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案情简介:海逸公司于1998年在先申请的第1304839号“嘉逸酒店”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海逸公司于2007年重新申请第6475370号“嘉逸酒店”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内被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和字号为由提起商标异议。海逸公司辩称被异议商标系第1304839号“嘉逸酒店”商标基础上提出,两者当然具有延续关系。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海逸公司提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复审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纠正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被异议商标系在第1304839号“嘉逸酒店”商标的基础上提出注册申请作为不应认定被异议商标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由”,但仍然裁决海逸公司不构成抢注他人在先字号,一审判决维持异议复审裁定,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嘉逸字号使用时间先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涉及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多个程序的复杂案件,其中涉及到了基础商标延续性申请与保护在先企业商号权之间的价值取向问题,值得同类案件参考和借鉴。 10、徐艳萍与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2015年4月,原告以被告一未经原告许可出版发行了原告翻译的中文小说《将帅之血》,书名改为《出逃的公主》为事实和理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被告答辩原告的翻译作品未经过原著作者的授权,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授权的作品也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和支付经济赔偿15000元。 入选理由:本案判决明确未经授权翻译的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即未经翻译者许可,出版该翻译作品,同样构成侵权,对于其他案件有参考作用。 六大知识产权非诉讼典型案例 1、一种以钟为中枢的智能管家系统”的专利技术融资专项服务 案情简介:该项目经服务运作下获得投资人朱毅强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并且由上述委托人(发明人)刘方正与投资人朱毅强共同就上述项目的相关技术申请了两项专利,专利申请号分别为201520836189.8(一种以钟为载体的智能管家装置)和201510704885.8(一种以钟为中枢的智能管家系统),其中第201520836189.8号专利已经获得授权,第201510704885.8已经公开。上述项目在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专利商标交易服务中心的运作下即将获得数千万人民币的第二轮融资。上述项目已经准备开始在广州的几个小区试点实施。 入选理由:本案例是一起成功帮助客户获得技术融资的项目,该项法律服务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并值得同行借鉴和参考。 2、东莞市兴业国际物流城有限公司与LIU ZONG PEI网络域名争议解决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投诉申请人发现争议域名在未经投诉申请人的授权和允许下,被盗取了其在新网公司的用户名及密码后,非法地从域名原注册商新网公司转移至美国一间名为eNom,Inc.(域名现注册商,简称“eNom”公司),恶意修改了争议域名的注册信息和密码,还设置了域名信息隐私保护,投诉申请人无法得知争议域名的持有人信息、地址、联系方式。而域名原注册商新网公司表示争议域名被黑客盗取,已经被转移注册至美国注册商。代理律师接受投诉申请人的委托后,于2015年4月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提交争议域名投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申请人所有。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即本案原告)就争议域名的投诉成立,支持了我方的请求,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入选理由:案例是一起律师较少关注和介入的域名争议投诉案例,证明律师在此项业务上服务能力。其中根据仲裁判例对未注册商标权的认定值得同行借鉴。 3、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业务 案情简介:《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我所成为第一批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从2013年9月起即组建专业的团队,配备完善的系统,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办理的商标业务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续展、商标无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许可、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我所的商标代理业务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年创收过百万,给其他律师事务所开拓此类业务创立了良好的借鉴模式。 入选理由:本案例是律师事务所成功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并取得较好的代理业绩和效果的范例,对律师从事此类非诉业务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4、广州文物博物馆版权产业联盟专项服务 案情简介:为实现《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任务目标,加强版权保护,推进文物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广州有关部门拟成立广州文物博物馆版权产业联盟。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联盟筹建及运营提高全程顾问服务。联盟于2015年12月5日在首届“2015广州国际文物博物馆版权交易博览会”联盟,在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引起极大反响。目前联盟已开始初期运行工作。 入选理由:本案例是律师尝试通过专业服务、用版权推动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对于律师如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环境下开拓知识产权新业务具有示范意义和参考作用。 5、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知识产权贯标专项服务 案情简介:截止2016年1月,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进)已经为超过120家企业提供了贯标辅导法律服务,其中已有10家企业通过了标准认证,另有15家企业提交认证申请。白云山制药总厂于2013年9月委托华进作为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全面启动贯标专项工作。经过为期一年的辅导培育,白云山制药总厂有效提高了创新成果产出,成功完成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同比增长15%,国外发明专利同比增长30%的工作目标,同时通过更加成熟的市场运作,提高了“白云山”及“抗之霸”中国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了知识产权的资产运营和风险防控,对知识产权维权由防守型为主转为进攻型为主,在制止侵犯和不正当竞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入选理由:本案例是律师成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范例,为其他律师开展此类业务提供较好的参照模板。 6、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服务 案情简介:英国某公司和澳大利亚某公司分别在海外市场发现多款涉嫌侵犯其专利技术的家用电器产品,经查,涉嫌侵权产品的产地均为中国,侵权产品多次出现在广交会上。为此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连续6届广交会上进行现场调查、搜集取证、投诉并跟进处理进程。经过律师的周密部署和积极投诉,截至2015年10月第118届广交会,涉嫌侵权产品的参展商由之前的50多家减少到两三家,取得了理想的维权效果。 入选理由:本案例是律师成功为外资客户在广交会上提供会展侵权巡视和侵权投诉的案例,具有较好的启发意义。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