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6日,基因工程方面专利申请首次获得美国政府批准,这让美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批准该类专利申请的国家。 专利权属拥有悠久的历史。美国宪法(第8章第一条)对专利体系做出了规定,以鼓励创新和产业进步。其目标是奖励发明者,并制止竞争对手在不缴纳许可费基因专利权用的情况下使用其工作成果。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可用于溶解泄漏石油的微生物专利。这一法院判决自此打开了活体专利的阀门,之后便有300多万项与基因相关的专利申请提交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工业界和学术界人士认为,这项判决将专利范围推得更广,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质、大到细胞(包括干细胞)和整个生物体都可申请专利。 早期的基因专利还依循传统化学专利的模式,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日新月异的科技进展再度推翻了现况。在这10年间冒出的快速基因测序技术,推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也搅乱了过去遵循化学专利权的简单模式。准许基因信息取得专利,破坏了整个专利体系的平衡。为了获得20年独家垄断的商机,申请者必须公开发明的过程,让其他人能利用这项知识来改良现有技术。在这些反对压力下,美国专利局于2001年拟定了新准则,要求审核人员在评估生物技术专利时,应注意申请案是否具备“特别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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