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办发[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庆祝第16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拟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201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201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数字创意、重塑文化”,制作系列版权宣传海报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主题,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将以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推荐工作为基础,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5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和“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以案说法,并配合国家版权局对重点案件相关方的采访工作,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三、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组织“数字环境下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圆桌会议”、“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等专题研讨活动,重点关注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版权专业研讨和重点宣传工作。 四、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腾讯微信“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国家版权局”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七、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底建琴、郑向荣 联系电话:010-83138740、010-83138739 传 真:010-83138740 电子邮箱:djqnca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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