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旗下的移动终端游戏《超级MT》侵权《我叫MT》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被判连带赔偿乐动卓越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3.5万元。 乐动卓越公司诉称,其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 line》、《我叫MT 2》(统称《我叫MT》)的著作权人,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超级MT》游戏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而且《超级MT》游戏中抄袭了《我叫MT》游戏的名称,且两游戏的人物名称也十分相似,被告在游戏的宣传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原告的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作品,且被诉游戏亦未使用乐动卓越公司在其改编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故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构成手机游戏类服务上的特有名称,被告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及宣传,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行为。此外,对于被告“我叫MT原班人马配音”这一宣传用语,内容亦非客观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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