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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典型案例、精彩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tanjie| 2015-12-16 08:41| 查看: 532| 评论: 0|来自: 国知局

摘要: 国知办函办字〔2015〕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知识产权(专利)典型案例 ...

国知办函办字〔2015〕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知识产权(专利)典型案例和精彩故事,组织编写知识产权主题文艺书籍,制作知识产权主题影视作品等文化精品,讲出知识产权好故事、传播知识产权好声音,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典型案例、精彩故事征集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案例、故事等,将在进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作为原始素材改编写入文艺书籍、制作影视作品,或作为典型案例纳入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联合制作的知识产权主题栏目、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宣传报道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改革开放30年来,反映有关知识产权行业艰苦奋斗精神,展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一方面或全面成绩,特别是关系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或是贴近百姓生活的精彩故事、典型案例。 

  (一)知识产权局、法院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经历的典型案件。 

  (二)个人或企业等创新主体通过研发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并通过较好的管理、运用及保护获得国内国际市场优势地位过程中的经历的事件和精彩故事。 

  (三)专利代理、专利分析及咨询、专利运营、专利律师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经历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四)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承接国家重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等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成功案例。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素材提交需填写附件中的“案例征集报送表”。 

  (二)素材提交以文字为主,可辅以图片或视频;主要提交视频材料的,须附加文字说明。 

  (三)以文字为主的素材,体裁、字数不限,可以是与案例相关的法院判决文书、案例简要案情及主要法律分析,也可以是与故事相关的感悟或寄语,还可以是已被报刊或电视台报道过的事件或人物。提交已完成的书籍、剧本等文学作品的,请保管好原始稿件,不退稿。 

  三、投稿办法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请采用电子格式将投稿素材同时发送至xiongying@sipo.gov.cn;luxuehong@sipo.gov.cn,邮件注明“知识产权投稿”。 

  联系人:熊鹰,82803888—6127;卢学红,62084707 

  四、稿件采用 

  所有素材一经采用,将第一时间通知作者,并支付稿酬。凡在2016年1月15日前未接到素材采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此次征集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精彩故事、典型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同时,希望广大社会公众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案例征集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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