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杨丽娟、刘国华、记者王樊报道:南昌有一对夫妻在网上开店销售假冒品牌的光纤模块,并聘人给无牌光纤模块贴上品牌标签和打包。事发后丈夫夏某在逃,其妻万某及相关人获刑。2月1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被告人万某、张某、陈某分别被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自2009年9月开始,被告人万某与丈夫夏某(在逃)通过淘宝网注册网店销售假冒“华三”、“华为”等品牌的光纤模块。2014年9月,被告人万某与夏某来到南昌从事上述活动,并租赁了房屋作为生活和销售、仓储场所,并由夏某负责进货和邮寄,被告人万某负责销售,同时还聘请了被告人张某在淘宝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光纤模块。被告人陈某给无牌的光纤模块贴上由被告人万某等人从网上购买的假冒“华三”、“华为”标识和打包。 2015年4月23日,公安人员在万某、张某处扣押合格印章5枚、笔记本电脑2个、一体机电脑1台,电脑主机箱3台,假冒“华三”光模块486个,“华三”光模包装盒664个,“华三”光模防伪标贴2797个,假冒“华为”光模块1424个,“华为”包装盒430个,“华为”标贴300个。经鉴定,自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万某等人销售假冒“华三”、“华为”注册商标的商品总计人民币403.44349万元。被告人万某获利数额50万元,被告人张某获利数额5.4万元,被告人陈某获利数额1.96万元。 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张某等人被公安抓获归案。 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陈某已退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张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被告人万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03.44349万元,被告人张某、陈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07.930835万元。被告人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万某、陈某,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陈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