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协会集中推荐的诉讼代理人需要参加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由协会集中推荐的诉讼代理人(2015年民事诉讼代理人集中申报合格人员及2016年行政诉讼代理人集中申报合格人员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需参加本次诉讼年度考核工作的诉讼代理人名单请见附件2。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考核系统将于30日24:00关闭) 三、考核方式: 请各代理机构及时登录协会主页的“诉讼代理人专栏”(/training/000/office/login.asp),进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 栏目,填写《2015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关于诉讼课时: 本次2015年诉讼年度考核课时检查部分仍参照《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2013)的规定,需参加协会组织的诉讼业务培训课时大于8个(含8个)课时(注:2016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将按照《诉讼代理管理办法》(2015)的规定实施,诉讼代理人每年接受诉讼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课时)。 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仍有部分诉讼代理人尚未完成诉讼业务培训(具体课时情况详见附件3),未满足课时要求的诉讼代理人可登陆协会网站参加诉讼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进行学习(具体报名方式及事项请参照/article.asp?id=3736 )。 五、关于转所: 根据《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因转换专利代理机构发生执业信息变化的,应当由转入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据此,如有诉讼代理人转入的代理机构请依照模板(见附件4),于4月1日前为代理人出具说明,并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人名)转所变更的说明”。 诉讼代理人推荐工作组 联系电话: 010-58572609/ 58572404/ 5857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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