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进出口环节采取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中国海关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等。 2、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3、我们公司为什么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一个公司而言,有三大好处。 (1)海关可以帮助扣留别的公司进出口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使得这些侵权商品不能进入流通渠道,避免或者减轻对权利人产生的侵权损害。 (2)海关可以没收侵权货物,同时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对故意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分子必然产生强大的惩戒和威慑力,使得违法分子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整个过程,均为权利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提供了所必需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直接提供给人民法院或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从而更加迅速和准确的处理侵权纠纷。 4、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使用该权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该权利的货物进出口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的制度。 5、我们公司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企业如果需要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请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的互联网网站,并按照网站所列步骤进行操作。(网址为:http://202.127.48.148/) (1)每一项知识产权的备案费原为800元,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海关总署关于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2015年51号))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3)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不收费用。 6、我们公司有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是否都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 虽然知识产权的类别很多,但是中国海关只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因此,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不能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能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类型如下: (1)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7、我们公司发现别的公司正在进口或出口侵犯我们公司商标权的货物,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别的公司正在进口或出口侵犯自己公司商标权的货物,可以依法请求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也可以打12360向进出境地海关进行举报。 8、如果我们公司的进出口货物,侵权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我们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如果你公司的进出口货物被海关认定为侵权,你公司将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构成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对你公司处以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你公司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海关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你公司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依法对你公司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进出口侵权货物给其造成的损失。 9、我公司长期从事定牌加工业务,像我公司这种情况的,如何才能防止发生侵权? 答:为了防止在出口环节发生侵权而造成损失,从事定牌加工的企业应该在源头上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在承接定牌加工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你公司在承接境外客户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定牌生产等业务时,如发现加工产品本身(包括相关进口料件)、加工工艺、产品包装、宣传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要求境外委托人提供该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法定权利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你公司一旦发现受托进行定牌加工的商品,其商标如果已经在国内被他人抢注成功,在未经该商标权人同意和许可之前,你公司不得在国内生产、加工中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因为该商标在被依法撤销前是合法有效的。 (3)你公司如果和境外委托人订立定牌加工的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详细资料。根据其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备案的权利人与境外委托人为同一家,则可以放心生产。 (4)你公司可以在与境外委托人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如该加工产品及其包装、宣传品等若发生被第三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或在进出境时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暂停通关,以致扣留货物,应当由境外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加工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我公司每年都需要处理全国各地海关查获的多起侵权案件,每一起案件都要向不同的海关支付担保金,我想请问有没有什么简便可行的方法? 答:为了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海关总署于2006年就出台了总担保制度,一旦海关总署核准了你公司的总担保申请,你公司在一定时间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无需再向海关提供担保。 你公司在办理总担保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你公司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多次向海关提出过扣留涉嫌侵犯你公司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申请。 (2)已获准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同意为你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总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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