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创新发展 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成效极为显著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确立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目标,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新举措,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整体迈上了新台阶,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这五年,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十二五”时期,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03.4万件、实用新型申请421.4万件、外观设计申请297.2万件、专利复审请求8.6万件、无效宣告请求1.6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跃居世界首位并保持领先地位;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11.7万件,比“十一五”增长2.2倍;发明专利授权量118.9万件,比“十一五”增长1.5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圆满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
——这五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十倍;统一部署开展7次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9个省(区、市)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热线;8个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这五年,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快速提升。“十二五”时期,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1533亿元,年均增长58%,惠及企业5000余家;120项专利金奖项目新增销售额6221亿元,新增利润1317亿元;专利许可备案量近4万项,许可金额达257亿元,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这五年,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上万家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超千家企业进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行列,涌现出华为、中兴通讯等一批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6万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
——这五年,知识产权事业基础更加牢固。“十二五”时期,制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14部,出台部门规章9部。全国县级知识产权机构覆盖率扩大一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超50万人,专门从事代理、审查、管理、服务和教学科研的知识产权人才达到15万人。连续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升。
五年来,我们逐步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我们提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要实现“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要坚持“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我们提出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既要做好“攀枝花”,又要当好“顶梁柱”,还要能够直接贡献GDP。我们提出知识产权创造要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我们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要坚持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我们提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要坚持“普惠包容、平衡有效”。这些新理念新思路是我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引领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阔步前行、蓬勃发展。
围绕这些新理念新思路,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组织起草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后又一专门指导知识产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组织编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连续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年度推进计划。21个省(区、市)相继印发本地区行动计划或配套实施方案。整体部署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与16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省部会商机制,广东、江苏率先出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达到233个。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国家区域战略实施、助力创新创业、扶持小微企业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和《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继续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地方专利立法协调机制,山西、安徽、浙江等27个省(区、市)和18个较大的市出台了地方专利法规。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专利法实施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与地方政府共建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形成多层次专利审查格局,专利审查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深入推进。上海、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浙江、江苏等省建立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广东、北京、新疆等地扎实推进展会执法维权工作。重庆、河北、吉林等地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平台机制
加快建立“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建立完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全国全面展开,辽宁、四川等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江苏、福建、浙江等17个省(区、市)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河南、江苏等8个省市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推动建设52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山东、江苏等省在28个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广东、上海等17个省市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深入开展百余项专利预警分析和普及推广项目,有力支撑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
(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
联合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消一批评奖项目和审批事项,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改为后置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改革专利代理人考试办法。建设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免费开放五局最新专利数据。完善中国专利奖评奖工作,更好发挥专利奖导向激励功能。浦东新区和上海、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相关举措写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五)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北京设立中国办事处。举办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并首次签署《五局合作共识》。与新加坡签署两国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举办中欧两局合作30年纪念活动。推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机制。成立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协调小组。中国专利文献纳入PCT最低限度文献。引入联合专利分类(CPC)。与20个国家或地区开通专利审查高速路,启动五局合作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
(六)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初步建成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和专业人才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立24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全系统共举办知识产权培训2.2万余期,培训230余万人次。建成国家、区域、地方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建设北京中关村、上海漕河泾、苏州高新区等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培育97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超过1200家,执业代理人超过1.2万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完成首批试点学校认证。
五年来,全系统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遵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找准知识产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支撑点,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本定位,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性制度支撑,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三是找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谋划和推动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提升。四是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用好政府“有形的手”,激活市场“无形的手”。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知识产权 “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依然突出,知识产权侵权在某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仍缺少平台和机制,权益分配仍不够科学合理,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偏弱,海外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效率不高,知识产权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些都是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我们努力研究和破解。
以新理念引领“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新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我们必须立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科学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举措,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更好地适应和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
(一)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数量基础、制度基础、人才基础和文化基础。进入“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进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开创期。2014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强国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特别要在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等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年评估结果显示,纲要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但对照2020年发展总体目标,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进入纲要实施的第二阶段,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从全面推进转入重点突破阶段,我们要按照行动计划作出的工作部署,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向纵深发展,重点破解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强化绩效考核,确保纲要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三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这些年,我们始终以改革的精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创新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知识产权事业正在向质量效益更好、结构布局更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的方向迈进,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越发凸显,成为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制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用改革的办法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已经从自发探索转入国家整体部署推进阶段。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原则性要求
“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依托,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抓手,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发展,重点突破,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整体再上新台阶,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要坚持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持续深入系统研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既要在国家层面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好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地方层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整体提升和重点突破的关系。要坚持协调发展,既要从全局出发谋划知识产权事业整体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做强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全面提升;又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重点促全局,增强知识产权事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后劲。
三是内促发展和外促开放的关系。要坚持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贸易等相关政策的衔接与融合,发挥好知识产权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对内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外支撑更高水平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强内外联动,促进开放共赢,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四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坚持共享发展,让改革成果惠及大众。既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又要把握改革的节奏,稳扎稳打、稳妥推进,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有利于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营造出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以改革增动力,以改革添活力,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三五”时期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此,我们要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要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职务发明相关制度的出台,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提高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促进产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价值专利。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快速维权援助,引导创新主体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不断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
三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要从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等着手,积极营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良好环境,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新模式,多渠道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
四是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要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现更多的中国元素、中国智慧,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要依托“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确保“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整体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明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主动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制定实施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完善落实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项部署有效落实。
编制实施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力争将知识产权 “十三五”规划纳入国家专项规划,推动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发布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合作、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各地要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布局,确定首批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优化知识产权省部会商机制。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指导意见,遴选若干城市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方案,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建立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支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方案。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改革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指导江苏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推动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各地要推动将知识产权工作实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运用标准化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研究制定专利价值分析、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等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标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各地要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和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完善优先审查机制,继续开展专利巡回实审和专利复审巡回口审。加强政府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研究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专利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和专利代办处服务地方功能,为地方创新创业提供高水平的分析预警、培训咨询等服务。各地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向市、区、县进一步延伸。
(三)严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保障和激励创新创业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出台。研究制定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工作。
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加快建设专利行政执法维权信息系统,确保侵犯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地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组织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管。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布点,围绕重点产业、海外展会、电商领域等新建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重点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立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各地要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运行好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启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进一步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依法做好异常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编制专利申请质量分析报告。各地要优化专利申请激励政策,有效遏制异常专利申请,完善各级专利奖励制度,针对创新主体开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务培训。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快出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工作。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推广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各地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有效路径。
搞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良性运行。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投融资联动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模式。各地要支持商业银行、民间资本等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开展专利保险试点。
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继续遴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专利代理行业中长期规划,完善专利代理执业信息披露和诚信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五)扩大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促进互利共赢
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主办外观设计领域五局合作论坛。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办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搭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发布沿线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建立与沿线国家间的交流协调机制。有关地方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
(六)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支撑事业更好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利信息服务、管理运营和国际化等方面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和人才库。推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新型智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教育,推动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各地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各类媒体联动,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走基层 服务经济万里行”等公益宣传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讲和咨询等活动,主动探索开展地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扎实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
同志们!回顾“十二五”我们心潮澎湃,展望“十三五”我们信心满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