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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扑克牌引发跨国官司 印刷公司因侵权须赔25万元

tanjie| 2016-1-5 19:46| 查看: 942| 评论: 0|来自: 中山日报

摘要: 一张小小的扑克牌引发了一起耗时三年多的跨国官司。2011年5月和2011年9月,我市质监和工商部门先后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山市三乡联凯印刷有限公司在未经美国扑克牌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扑克牌上使用“蜜蜂” ...

    一张小小的扑克牌引发了一起耗时三年多的跨国官司。2011年5月和2011年9月,我市质监和工商部门先后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山市三乡联凯印刷有限公司在未经美国扑克牌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扑克牌上使用“蜜蜂”图形商标并用于销售。事后,美国扑克牌公司向中山市第一法院起诉,索赔48万元。联凯公司生产的扑克牌卖给客户是1.8元一盒,是否应赔偿扑克牌公司48万元?1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工厂侵权两次被抓现行,美国扑克公司起诉维权

    联凯公司的侵权事实始于市质监部门的两次执法检查。2011年5月2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到联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联凯公司在未经美国扑克牌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扑克牌上使用“Bee”商标以及“蜜蜂图形”商标并用于销售,扑克牌上还分别标注了 “MADE IN CHINA”、“MADEINUSA”字样。

    联凯公司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员工110名。质监部门现场查获并扣押了相关扑克牌1.3万盒,以及用于扑克牌的内包装盒8万余个。随后,质监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工商部门。联凯公司负责人曾某承认,查扣的扑克牌和包装都是联凯公司生产的,是一个香港朋友委托公司生产的。联凯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授权文件。

    2011年9月23日,工商部门再次对联凯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联凯公司在加工生产扑克牌。工商部门在该公司内发现使用标示 “Bee”商标、“蜜蜂图形”商标、蜜蜂及图形组合商标的扑克牌成品4732副,半成品7138副,包装盒 6 箱,扑克牌上标示有“MADEINUSA”字样。

    联凯公司负责人曾某称,这批扑克牌是海口一家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共计1.2万副,对方没有商标授权手续,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商部门针对5月的第一次查处,对联凯公司处没收产品、罚款8万元的处罚;针对第二次侵权,联凯公司又被罚了10万元。

    美国扑克牌公司要求联凯公司赔偿未果,遂于2011年7月18日提起诉讼,要求联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支付调查费用8万元,律师费8万元。

    ■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美国公司索赔48万获判25万

    事实上,联凯公司在2010年7月确实注册了“蜜蜂”图形商标及“Bee”商标,但只是被允许用在第20类装玩具用盒、非金属箱等商品上。2010年9月17日,联凯公司又获允在第39类商品包装、商品打包、海上救助等商品上注册“蜜蜂”图形商标。

    此外,联凯公司的曾某还在香港注册了美国扑克牌有限公司。联凯公司和曾某的美国扑克牌有限公司曾以美国扑克牌公司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美国扑克牌公司在第16类照片上注册的相关商标。

    2013年,国家商标局驳回了曾某的美国扑克牌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过对于联凯公司的申请,国家商标局作出的决定是撤销了2 个美国扑克牌公司的商标。但是,这两个商标并不在联凯公司生产扑克的范围内。

    针对联凯公司的两次侵权指控,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联凯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扑克牌产品上使用与美国扑克牌公司涉案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标识,这一事实有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查获的扑克牌等证据予以确认。据此,联凯公司构成侵权。

    不过,美国扑克牌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联凯公司侵权行为获利的具体数额,法院一审判令联凯公司停止侵权,酌定赔偿受害企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美国扑克牌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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