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派知识产权 资讯 全部 综合 查看内容

男子提供《星辰变》下载变小偷 涉嫌侵犯著作权遭判刑

tanjie| 2015-12-25 07:09| 查看: 673| 评论: 0|来自: 新民网

摘要:   【新民网·独家报道】80后男子余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然而,因心存侥幸,其私自剽窃超2000部知名网络小说用于牟利,12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

  【新民网·独家报道】80后男子余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然而,因心存侥幸,其私自剽窃超2000部知名网络小说用于牟利,12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自2013年初,被告人余某在未获起点中文网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剽窃以《星辰变》为首的知名网络小说,将其储存于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内,同时开发了名为“精排全本书城”的手机阅读APP软件供用户下载,该软件自动读取存储于“阿里云”中的小说。

  经公安机关查证,自2013年5月起,被告人余某先后联系了上海弈动广告有限公司、腾讯广点通等多家广告商,在上述APP内植入广告、通过用户点击量赚取广告收入,并以其妻郑某某名义注册的欣世达公司账户收取广告费用。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精排全本书城”所关联的服务器内存储的文字作品有2955部与玄霆公司“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其中2198部小说侵犯起点方面传播权。

  余某在庭上供述,“我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的用户希望我提供一些知名玄幻小说的下载,我就照做了。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企业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看到网上有很多人用同样的手法做APP阅读软件,便自学开发了一个阅读和下载网络小说的手机APP软件,我为我的行为对受害公司造成的损失诚心悔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达2198部小说,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争取立功机会,为公安机关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同时向起点方面赔付百万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戴天骄)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相关阅读

相关分类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