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A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同花顺称,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案已终审判决,该公司被判获得经济赔偿120万元。 2014年12月11日,同花顺就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得”)等三被告侵害同花顺公司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被告上海万得侵害“同花顺”商标权,擅自使用同花顺公司的字号以及简称,进行了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2015年9月22日,法院一审裁定,鉴于被告上海万得已经删除涉案关键词搜索的推广信息,且已经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原告同花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包括原告同花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此后上海万得提起上诉。 高院日前做出判决,裁定,本案按上海万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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