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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组合议庭 审结首起侵犯知识产权案

tanjie| 2015-12-23 22:15| 查看: 746| 评论: 0|来自: 上海法治报

摘要:  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这是上海市三中院在调整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后,审结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 ...

 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这是上海市三中院在调整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后,审结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被告人张某为在境外销售商品牟利,明知涉案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江苏省南通市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等处采购印有“LOUISVUITTON”、“GUCCI”、“HERMES”、“AP-PLE”、“MICKEYMOUSE”、“BURBERRY”等注册商标的化纤布45500米及毛毯462条,欲出口至泰国,并以44784.6美元(折合人民币275035.66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14年11月11日,张立水将上述商品委托南通世勋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报关出口手续,次日,上述商品在报关出口过程中被上海外港海关查获并暂扣。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12日被查获的商品中,除印有“GiorgioArman”的毛毯因文字与图形与“GiorgioArmani”注册商标不同,权利人未予鉴定外,其他商品经相关权利人确认,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承认其确实知晓涉案商品均是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商品,并且毛毯来源、化纤布印染均为非正常渠道,在通关时,他将假冒商标的商品掺杂在没有品牌的毛毯、PVC包中,目的就是想以此蒙混过关。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海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对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预交罚金等情节予以确认,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上海市三中院从充分利用与知产法院合署办公的优势,“跨界”组成合议庭,由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三中院刑庭法官彭多和知产法院法官吴盈喆组成。由知产审判的法官参与知产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利于知产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同时也有利于确保知产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裁判思路的统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相关报道 上海三中院,究竟管什么?

先说说上海三中院。按照院长吴偕林的说法,“上海三中院是全国第一个挂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有利于打破地方对司法的影响,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不同于上海一、二中院的分片管辖概念,上海三中院面向全市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是一个综合性法院。经上海高院研究确定,自明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都归上海三中院管辖。与此同时,上海一、二中院的行政审判庭仍将保留,但有些案件将不再管辖。

 

然而,上海三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不仅限于这些俗称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相关文件指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也由上海三中院管辖。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还将随着实际情况变化有所调整,具体要由上海高院以司法文件的形式指定管辖。

 

而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最后一家挂牌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业界更是对其希冀良多,是的的确确的“新生事物、新开门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本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1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4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

 

5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6依法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笔者注意到,新设立的两家法院在设立方式上较为特别,即依托原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上海市三中院;在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这是上海将中央有关改革的总体精神与上海司法实际紧密结合而作出的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现“三块牌子一个机构”,颇有些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意味。按照部署,上海三中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审判业务独立、行政(党务)合署”,设置独立的审判业务部门,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执行工作、法警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合署。

 

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只有审判部门,法官只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并无单设的执行部门。在内设机构上,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目前先行设立了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将在中央编办明确限额内再行设定;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

 

审判的核心力量是法官。此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10名法官,均通过公开选任程序从全市法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经历和审判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任。

 

首批获得选任的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为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8名。以审判一庭庭长刘军华为例,生于1973年的他之前系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曾主审上海美影厂《大闹天宫》美猴王形象著作权纠纷等多起复杂案件,经手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指导性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配置基本完成,而上海三中院的法官配备将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公开选任。从谋划和筹建伊始,贯彻司法改革精神便是两家新设法院的题中之义。笔者注意到,两家法院都按照中央深改组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实行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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