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函字〔2015〕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经集中评定,确定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4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上述园区试点工作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试点期间,我局将加强对试点园区的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各有关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园区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将试点园区作为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平台,鼓励开展先行先试,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期满后,我局将会同有关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及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考核验收。
各试点园区要在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对试点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文件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和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按要求上报年度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告;要探索创新、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试点目标圆满完成,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18日 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 省 份 | 园区名单 | 江 苏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邳州经济开发区 | 江 西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山 东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广 东 |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 | 重 庆 | 重庆北部新区 | 重庆空港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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