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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门扛住了宝洁商标指控(图)

tanjie| 2015-12-22 07:32| 查看: 766| 评论: 0|来自: 乐清日报

摘要: 记者 吴赉仪  “还好我们一直注重知识产权,不然这个积累了三年的品牌可能要打水漂了!” 近日,乐清市阿西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象门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VICKS商标裁定书后感叹道。  ...

记者 吴赉仪
  “还好我们一直注重知识产权,不然这个积累了三年的品牌可能要打水漂了!” 近日,乐清市阿西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象门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VICKS商标裁定书后感叹道。

  创品牌突遇商标争议

  徐象门经营的乐清市阿西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不到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主要生产暖炉、加湿器等小家电,原来一直给国外客户做贴牌加工,当时出口贴牌几乎占到公司全部的份额。

  “2008年经济危机以后,出口比原来下降了一半,与此同时,企业近几年做贴牌利润越来越薄,客户不断压价,竞争愈加激烈。”徐象门说,一次一个德国大客户召集了几家和他差不多的供应商,把他们的生产成本和每项费用都一一列出来,然后报出一个比他们原来报价低50%的价格让他们选择。这让徐象门感觉这条走了10年的贴牌路子不能再走下去了。

  2012年11月,徐象门决心创自主品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VICKS”商标。当年,他开始正式对外宣传推广“VICKS”品牌,并加大投入进行产品创新,造型新颖、功能实用的自主品牌产品很快就受到了客户的青睐,销售价格也比原来做贴牌时提升了20%左右。2014年5月,该商标在第十一类的空气再热器、个人用电风扇等商品类别上获准注册。

  正当徐象门在自主品牌路上踌躇满志时,今年3月份,世界500强宝洁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阿西门的“VICKS”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宝洁认为阿西门公司在第十一类注册的“VICKS”商标,和该公司之前在第五类药片、人用药品等商品类别上获准注册的”VICKS”商标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存在抢注行为,且是对知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随后,阿西门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印有“VICKS”标志的产品包装、品牌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媒体宣传复印件等多项该商标的宣传使用及知名度证据。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即阿西门公司的“VICKS”商标)与引证商标(即宝洁公司的“VICKS”商标)构成近似标识,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再热器等商品与宝洁公司核定使用的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差异明显,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一般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此外,争议商标也不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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