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一份美国的pct申请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number pct/us2005/028790
international Filing Date:15 August 2005
priority data 13 August 200410/916143
问题:
1 ,为什么在优先权一年以后2天的国际申请还是有效的
2,为什么我现在2007年仍然查不到美国2004年申请的公布材料
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 Date : 9 March 2006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number: pct/us2005/028790
international Filing Date: 15 August 2005
priority data 10/916143 13 August 2004
还有一个问提:
3,国际公布的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难道不是优先权18月后吗?
这里怎么回事?
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PCT途径中规定:直接向中国提交PCT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在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日,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月向申请国提交译文和费用。那么你的答案应该是30个月。
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1、星期六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二、优先权的恢复(细则26之3,49之3)此条款设置的目的是允许申请人即使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后递交国际申请,仍能享有该项更早的优先权。
这一条款适用的条件是:(1)申请人在递交的国际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包含恢复优先权的要求;(2)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3)申请人需要说明在优先权期限内没有递交国际申请的原因;(4)受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据或声明来支持其提交的原因说明;(5)此外,申请人还需按照受理局的要求缴纳一笔优先权恢复费,目前中国作为受理局收取的费用是1000元人民币。
受理局可适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标准作为允许恢复的理由:(1) 尽管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2) 误期是非故意的。目前,恢复优先权的要求及受理局的决定将与国际申请一起公布。受理局恢复优先权的效力为:以理由(1)恢复时,应在所有指定国有效;以理由(2)恢复时,应在所有采用相同或更宽松标准的指定国有效。
对于这一新增条款,受理局和指定局均可以做出保留。目前,作为受理局对此条款予以保留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包括:比利时、巴西、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欧洲地区组织、西班牙、法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挪威、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作为指定局对此条款予以保留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包括:巴西、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欧洲地区组织、西班牙、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印度、日本、韩国、立陶宛、墨西哥、挪威、菲律宾、葡萄牙、瑞典、新加坡、土耳其和美国。
可以看到,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了这一条款,但作为指定局予以保留。
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也就是说,虽然国际申请时提出优先权要求,国际局也予以承认,但是,有好多国家局对此作了保留,如果想进入的国家不予承认所要求的优先权,那么,此项优先权和没有要求也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最好,在12个月的期限内提出优先权要求,不要走14个月这个途径为好。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至于你所说的国际申请的公布,国际局一般是按时公布的(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18个月),不公布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可能是你们的网络出了问题,我刚才查看了,你所说的国际申请已经公布,以下是公布的部分信息:国际公布号:(WO 2006/017854)Title:COMPOSITIONS AND METHODS FOR DETERMINING AND PREDICTING TREATMENT RESPONSES FOR DEPRESSION AND ANXIETY
Pub. Date Int. Class App. Num
16.02.2006 C07H 21/04 PCT/US2005/028790
Applicant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请你再确认一下自已的网络吧!
Re:请教一个国际申请的问题,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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