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ko和binks的可注册性探讨.
商标审查标准,说4个以上英文,仅有部分不同,都无含义或含义区别不明显,易使消费者混淆,判为近似,binks已经存在,而我现在将binko经过设计后,整体上还是比较不同的,我想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应该不会把binko和binks混淆吧,因为两者读音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问下各位,可以注册么?
Re:binko和binks的可注册性探讨.
谢谢楼上的提醒,确实要以相关公众的混淆与否来判断那帮我看看,能不能下来
Re:binko和binks的可注册性探讨.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不能拿国外的标准来调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生效的商标。个人认为这两个字母已经构成近似,下来的可能性不大。
除非你将第二个binko设计成变形的字母组成的图案的形式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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