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flow和iflow的可注册性探讨.
在存在前一商标的前提上,后者能否注册成功啊?多谢.(产品一样的前提下)Re:ipflow和iflow的可注册性探讨.
个人认为:该两商标构成近似理由如下:
1、该商标为外文字母商标,且均属于四个以上字母构成的商标,后四位flow已经完全相同,仅个别字母不同,即前ipflow比后iflow仅多出一个字母“p”;
2、该两外文首字母都是i,该两字母的外文整体无含义;
3、该两商标外形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个人认为显然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再后不易申请下来。
Re:ipflow和iflow的可注册性探讨.
谢谢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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