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商标法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请教: 上述法条中的“商标注册申请”是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的提交的新申请还是 商标局审查员在这一年中审查的新申请?
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我理解的是:后者(\"商标局审查员在这一年中审查的新申请\")是肯定不会被核准的. 对于前者,不能确定, 保守起见,还是最好避免这种情况吧.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是指商标局审查员在这一年中审查的新申请;至于第一种情况,由于一个商标进入实审至少需要2年时间,所以等到审查到这个商标的时候,早过了这个规定的一年期限了。
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本条规定的一年的期限,是指在此期限内,商标局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申请。该条规定只限制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准此类商标的注册,但是并不禁止商标局受理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在实践中,这一条是没有被商标局执行的。而且从现在的时间上来看,商标局就是想执行也执行不了,因为从申请开始到审查一般都得两年多的时间。
所以,这一条不用管,尽管申请就是。
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感谢大家的答案。但,是否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商标时,发现该申请商标申请日的同年还有在先被撤消或被注销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因此对该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我想商标法有此条规定的目的就是在限制抢注那些刚刚被撤消或注销的商标。
谁有权威的答案?
Re:请教商标法第46条
不是,按照法条的意思:商标局在核准商标的时候,如果发现有相同的注册商标被撤销未满一年,那么该新申请的商标将不能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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