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如题。在《专利法详解》中,我看到“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只要符合这一条,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
“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我理解为,本国优先权也可以基于视为撤回的申请获得。
但是在实践中,我被驳回了。
请问各位前辈,是不是国知局对此另有规定?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被驳回也可以要求优先权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恩我的意思是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被驳回,也就是不赋予我优先权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审查员没说为什么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么/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唉,那份驳回通知也弄丢了。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只要在先申请是一份拿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就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楼主可以查查被驳回的原因:1、时限(12个月内) 2、前后申请人不一致 3、优先权信息未填完整或填错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感谢eterne 和 patentchina 耐心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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