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tk 发表于 2007-5-9 21:56:43

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以个案认定的形式进行.即在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由相关机关认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存在这种情况,即注册商标权人向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工商局进行批复认定.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terne 发表于 2007-5-10 22:22:12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主要是从消费者数量、地域范围、使用年限、商标价值,4个方面,衡量商标的驰名度、市场占有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在权威民意机构问卷调查、量化评估的基础上,征询社会专家的意见,作出认定.

eterne 发表于 2007-5-10 22:24:34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xctk 发表于 2007-5-11 00:51:23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不好意思,可能我表述有错误,我并不是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而是认定方式.也就是说,驰名商标是否只能通过个案认定,即只能在商标侵权诉讼或商标争议评审过程中,由争议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法院或商标局评审委认定驰名.还是可以在不存在诉讼及争议的情况下,由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认定

eterne 发表于 2007-5-11 01:34:25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可以在不存在诉讼及争议的情况下,由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认定,just go for it.

eterne 发表于 2007-5-11 17:38:05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一个权威释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三、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from:
http://guide.ipr.gov.cn/ipr/guide/info/Article.jsp?a_no=10091&col_no=302&dir=200608

xctk 发表于 2007-5-11 18:01:56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谢谢,非常有用!
还有一个问题,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即楼上所说的第一种方式)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在哪个法规里有规定?

eterne 发表于 2007-5-11 18:08:03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关于这个,建议你直接联系商标局,我没有作过这方面的工作。

商标局的答复才是王道,呵呵。

姚克枫律师 发表于 2007-6-14 19:28:14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法律规定建议你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去商标局申请的程序问题建议你咨询商标局

如果通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话你可以咨询我。

程序问题实际就是个实践问题,理论可以交流,实践问题只能自己去做,别人无法将程序说的非常全面。

colinmentor 发表于 2007-6-14 23:25:25

Re:请教高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

姚克枫律师 wrote:
如果通过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话你可以咨询我。
程序问题实际就是个实践问题,理论可以交流,实践问题只能自己去做,别人无法将程序说的非常全面。

直接找法官不是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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