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几个实用新型的发明 可组合在一件物品上
那在申请时 是不是只要申请这件总的物品就可以了 然后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中分别指出 这几个发明 而不用分开申请 是这样吗?Re:如果几个实用新型的发明 可组合在一件物品上
shdonghang wrote:那在申请时 是不是只要申请这件总的物品就可以了 然后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中分别指出 这几个发明 而不用分开申请 是这样吗?
那要看组合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不同的组合解决的技术问题、得到的技术效果怎样,如果有不满足单一性的还是要考虑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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