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谢谢
一网络技术的发明申请,收到一通:本申请解决的不是符合自然力和自然规律的技术问题,取得的也不是符合自然力、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纯粹是一种人为的规定,因而不是一种技术方案。请问对于这样的审查意见,应如何去答复?
初步想来:应说明该申请利用了自然规律,解决了技术问题,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效果。但是哪些属于技术的,哪些属于非技术的,却难以清楚阐述。
请各位达人赐教!
巨谢!
Re:请教关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谢谢
你是不是弄个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啊?Re:请教关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谢谢
良心代理 wrote:你是不是弄个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啊?
怎解?3x
Re:请教关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谢谢
看你说的情况象,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啊,你的具体情况俺不清楚,没法说。Re:请教关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谢谢
审查员是这么认为的,赫赫忙乎了一个上午,从技术问题、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三方面展开了下,重点就是利用了自然规律。不过还要请我们的代理老师把把关的。
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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