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6.2.1.2中的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是一项呢还是全部?
新审查指南6.2.1.2第三段: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旧的审查指南是“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那么审查指南修改之后,是否意味着其他外国优先权也会因为一项优先权的错误而全部丧失呢?
Re:审查指南6.2.1.2中的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是一项呢还是全部?
针对的是一项!应该是你哪一项优先权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就视为该项未提出该声明!
Re:审查指南6.2.1.2中的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是一项呢还是全部?
谢谢人在江湖漂。从感性上来讲,我感觉也应该是”一项优先权“,但是,细看审查指南中的字句,“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应该指的是申请书中第15项的要求优先权声明,按照如此分析,则应该丧失全部优先权。且,审查员发出的是“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旧版中刻意指出了“该项权利要求”,而在新版中确没有明确指出阿!
Re:审查指南6.2.1.2中的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是一项呢还是全部?
6.2.1.3中的一段话: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其中某分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针对该在先申请文本对应的那项要求权利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这段话里面因为有“针对该在先……”,所以可以理解是否定了一项优先权要求。但是6.2.1.2第三段中仅仅提到“该声明”,指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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