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效果在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所起的作用
在我跟大多数的专利代理人接触中发现,在专利实质审查的过程中,专利代理人面对审查员对创造性评价(合法的前提)所采用的策略就是退让,缩小保护范围以求专利通过。本人是很不赞同这种做法,首先告诉大家,审查员不是神,也会犯错误,面对审查员:(1)首先质疑审查员是否有错,其提出的问题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安全。(2)质疑审查员提出的方案是否具有先进性。(3)还有一点最重要的是,技术效果的评价,很多发明人及专利代理人都不懂这一点,老是纠缠在对比文件对我们的技术方案是否有启示,甚至什么公知公用,有没有启示其实是很主观的,你说有,我说没有,你说你的方案公知公用,我说不是;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告诉大家,创造性的评价是和技术效果是结合在一起,具体的方法是:A,拿我们的技术方案分别和对比文件单独比较,看看我们的技术方案是否有新的技术效果,如果有新的技术效果,那么显然就是具有创造性。B,看看技术效果量的变化是否足够产生质变的效果。专利代理人要有一点职业道德
认识一个发明人,我问他,你从专利的角度给我描述一下带橡皮的铅笔,他回答我说“擦洗涂改”。他给我看了他写的专利,看完后我回答他,你的专利只有权利要求是代理人写的,其余都是你写的。听了我的回答,他竖起了大拇指,“你真神!是怎么知道?”其实道理很简单,这个发明人是完全不懂专利,但是他却认为他很懂。他给我看的专利权利要求写的很专业,但是说明书却写得一塌糊涂。各个部件的连接完全没写,全是空洞的话语。整一篇写类似于很多所谓的发明人自吹“弱电控制强电”,只是因为不懂自动化控制而写了一大篇,其实这一大篇完全可以用“通过控制系统控制”8个字即可。这样权利要求写得再好,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沦为垃圾专利。这完全是专利代理人的错。
浅谈专利公开充分
本帖最后由 kekefriend 于 2018-5-7 11:15 编辑我们都知道,专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换保护”,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公开哪来保护”。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论调“又能获得专利保护,又不泄露秘密”,也就是“你即管看了我公开的专利申请,但你还是做不出来”。这句话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专利代理人、媒体的误导,迎合安慰某些人,例如发明人。其目的是拿到订单。(2)过程中确实有一些秘密,例如:配方,生产工艺。
在这里,大家要考虑清楚(1)公开不充分专利能否授权?(2)秘密是否是真的秘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发展,秘密能否经受得住考验?如果给人家破解了,人家去申请了专利保护该怎么办?
浅谈专利公开充分
我们都知道,专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换保护”,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公开哪来保护”。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论调“又能获得专利保护,又不泄露秘密”,也就是“你即管看了我公开的专利申请,但你还是做不出来”。这句话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专利代理人、媒体的误导,迎合安慰某些人,例如发明人。其目的是拿到订单。(2)过程中确实有一些秘密,例如:配方,生产工艺。
在这里,大家要考虑清楚(1)公开不充分专利能否授权?(2)秘密是否是真的秘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发展,秘密能否经受得住考验?如果给人家破解了,人家去申请了专利保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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