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主持,每月一论:#马库什权利要求#
图书帖子单独成了一版块后,本版块清爽多了。我几次说要回归论坛,但都没实现。但最近我迫切地希望和同行们交流。入行十年,从撰写到管理又回到撰写工作,我发现当年似乎很懂撰写的我,现在又不懂撰写,很难下笔了。入行十年,我对撰写的疑问,似乎比十年前多多了。我很想和同行分享我的疑问,共同讨论得到结果。
我决定每月重点关注一两个实务话题,和大家一起版聊讨论。具体形式是,我先选好主题,我也会检索好素材,也可能附上自己的问题,发个帖子。大家在帖子下讨论。
本月就从马库什权利要求这个主题开始吧!先挂一个很火的文章:
无效程序中马库什权利要求能否修改,最高法一锤定音
文章链接:http://www.sohu.com/a/220485803_667504
该文章引出的具体讨论问题:
专利权人在无效阶段提出的修改内容之一是删除权利要求1中R4定义下的“具有1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删除权利要求1中R5定义下除羧基和式COOR5a(其中R5a为(5-甲基-2-氧代-1,3-二氧杂环戊烯-4-基)甲基)外的其他定义。
复审委以上述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专利权人的修改。为什么会被拒绝?以后我们应该怎么来写权利要求书,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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